歡迎您報名阿玩旅遊之國外旅遊行程。
本公司退款與取消規定,依交通部觀光署修正發布之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辦理(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8 日修正,並自 112 年 9 月 15 日生效)。

一、適用範圍

本退款政策適用於阿玩旅遊網站所販售之國外旅遊行程。
旅客完成線上報名、訂單成立並完成付款後,即視為同意本退款政策及相關旅遊契約內容。

二、退款原則

旅客於出發前取消行程者,將依取消時間計算應扣除之違約金與已實際產生之行政規費後,退還剩餘款項。
前述行政規費,包含但不限於簽證費、代辦費、機票相關作業費、已支付之必要費用等;實際金額依乙方已支付並可提出單據之費用為準。

三、旅客於出發前取消行程之退款標準

旅客於旅遊開始前通知取消者,退款標準如下:

  1. 出發日前第 41 日以前取消:扣除旅遊費用 5%
  2. 出發日前第 31 日至第 40 日取消:扣除旅遊費用 10%
  3. 出發日前第 21 日至第 30 日取消:扣除旅遊費用 20%
  4. 出發日前第 2 日至第 20 日取消:扣除旅遊費用 30%
  5. 出發前 1 日取消:扣除旅遊費用 50%
  6. 出發當日取消、旅遊開始後取消,或未通知而未參加者:扣除旅遊費用 100%

以上違約金之計算,係以「扣除行政規費後之旅遊費用」為計算基準。
如乙方可證明實際損害超過上述比例者,得依法請求差額。

四、旅客未依約付款之情形

如旅客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,未依約定期限完成付款,經通知後仍未完成者,本公司得終止契約,並依前述取消規定辦理相關費用扣除。

五、因人數不足未成團之退款

如旅遊團未達最低成團人數,本公司將於約定期限前通知旅客解除契約,並於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後,退還其餘已繳費用;或經旅客同意後,將已繳費用轉作其他團費使用。

六、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無法成行

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,導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,本公司將退還旅客已繳之旅遊費用,並依相關法令與契約規定辦理賠償。

七、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

如因天災、戰亂、罷工、航班異動、政府命令、流行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、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無法履行旅遊契約之全部或一部時,雙方得解除契約。
本公司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後,退還剩餘款項。

八、旅遊開始後之退款

旅遊開始後,如旅客中途離隊、退出行程、未能參加部分行程,原則上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。
但如因退出行程後,本公司確實節省或無須支出之費用,旅客得請求退還該部分費用。

九、退款方式與時間

退款將以原付款方式退回,或由雙方另行協議退款方式。
實際退款時間將依銀行、信用卡公司、第三方支付或相關金流作業時間為準。

十、聯絡方式

如您有取消行程、退款申請或相關疑問,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繫我們:

玩素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
電話:04-23821077
LINE@:@play40
地址:408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 948 號